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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廉希尔弹性学制与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 来源:williamhill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01 14:42:44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
  •      为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制定弹性学制与学分制试行方案。

    01

    弹性学制与学分制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采取学分框架下的弹性学制与学年制的有机结合。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获得毕业证书的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对在规定学制期限内难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允许延长学习期限,即在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可推后1~2年毕业。

    0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有利于学分制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业均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四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部分。

    第五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求增减课程时,应由各二级学院提出新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型。

         1.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课时比例大致为3:7。

    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协调所属二级学院统一开设:包括思政课程、大学英语、体育、信息技术、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等。

    专业必修课:由各二级学院按专业大类开设。

         2.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或项目。

    (1)公共选修课: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允许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修。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协调各二级学院开设,学生在学制内选修不少于2门。

    (2)公共培训项目: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企合作办等部门提供给学生的各类公共培训项目,不受专业的限制,包括驾照、GYB、SYB、八大员培训等,学生通过培训、考试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学生在学制内参加公共培训项目不少于3项。


    03


    学分的构成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间应修学分由六个部分组成:

    1.操行学分: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实行操行学分。学生操行学分的评定按《威廉希尔学生操行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考核,报学工处审核。

    2.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学生在校修读的各门课程总学分。参加课程考核合格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给予相应的课程学分。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

    3.实习学分:实习学分指按照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校内外的岗位实习学分。实习成绩以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践能力、实习考核等评定相应的实习学分。

    4.专业技能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1+X证等,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标准评定相应的专业技能学分。 

    5.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获得奖励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报经教务处审核评定相应的奖励学分。

    6.第二课堂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等方面表现,实行第二课堂学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威廉希尔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由团委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考核。

    04

    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八条

    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60学分,其中:

    1.操行学分:每学期2学分,共计12学分。

    2.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每门课程以16-18学时为1学分计算。学生在学制内需修满必修课不少于10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3.实习学分:学生岗位实习每满一周折合1学分,达半周不满一周折合0.5学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学生在学制内需修满16学分。学生获评优秀实习生或统一实习满6个月,给予4学分的奖励,可用于置换专业课程的考试分数。

    4.专业技能学分:学生应获取与本人所选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1+X证等,依据不同级别折算学分,学生在学制内需修满8学分。



    5.奖励学分:学生获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用于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



    6.第二课堂学分:每学期2学分,共计12学分。学生每学期最多可获4学分,超出的2学分,可存入学分银行,用于置换公共必修课程的考试分数。

    第九条

         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承认其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05


    课程的选修、免修、重修

    第十条

         选课首先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在选满该学期所开必修课的同时,可选择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

    第十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仍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执行,没有完成的科目继续选修。

    第十三条

         学生一旦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校外修读的课程,含线上课程、自学考试课程、成人教育课程等,其教学内容与拟认定课程内容相近达70%以上,学生完成课程全部学时任务,且学业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思政课程、体育与健康课不得申请免修。因健康或生理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教师指定体育保健活动。参加体育保健活动的学生也要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其他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申请免修的,根据有关规定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若必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后总评成绩仍不及格,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一般不得补考,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第十八条

         重修考核原则上不单独安排,随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随堂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06


    毕业和结业

    第十九条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通过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操行评分达到学院要求;

         3.按照学院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1+X证等;

         4.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第二课堂学分达到学院要求;

         5.在标准的学习年限和学院规定的弹性学年内,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获准免修的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本专业、本学制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条件,并符合学院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在结业后1-2年之内经过申请重修等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在2022级进行试运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分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